Friday, May 24, 2019

交通部觀光局

交通部觀光局函:有關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來臺打工或實習者,應遵循就業服務法及觀光法規相關規範;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外,未經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、團體之臨時招請,不得執行導遊業務,倘查有違規情事,該局將依法裁罰,有意擔任外語導遊之僑外生,應依法參加考試取得證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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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各位畢業的僑生、港澳生請注意,當您領到畢業證書後(除醫學系外),請儘速利用時間至移民署辦理居留身分變更延期,以免影響國考或留台權益。